➜ 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一、提醒教職員工如知悉本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應立即通報本校專線(0800-550-995),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以免延遲通報而受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二、有關「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一)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8條規定:「(第1項)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第2項)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第3項)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二)依教育部113年5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2191號函,研編「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供參。
三、檢附「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供教職員工生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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